詐騙分子非法獲取受害人個人信息后,用技術手段偽裝成相關國家機關單位公開發布的電話號碼并致電被受害人,冒稱是國內公安、檢察院、法院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威脅恐嚇,稱其涉嫌洗錢、走私、詐騙等嚴重犯罪,如不配合調查將面臨嚴重后果。
受害人上鉤后,詐騙分子進一步謊稱案件辦理涉及國家秘密,要求下載指定APP(如Signal等)視頻連線,詐騙分子身著假警服,展示“通緝令”“報案回執”等“法律文件”,要求受害人自證清白,并簽署“保密協議”,切斷與外界聯系,不得向任何人透露,24小時開啟視頻接受遠程“看押”,定時匯報本人行蹤。
經過長時間深度洗腦和精神控制后,詐騙分子稱“依法”需將受害人羈押回國,在受害人哀求之下勉強同意其繳納“取保候審金”、“安全保證金”,向“安全賬戶”轉賬。如受害人難以足額繳納錢款,詐騙分子還會“貼心”幫其偽造大學錄取通知書、工作錄用通知書等虛假文件或被綁架圖片等指導其向家屬騙取錢款。
溫馨提示!公檢法機關不會通過電話、微信、QQ、Signal、傳真等形式給違法犯罪當事人發送通緝令、逮捕令等法律文件,也沒有所謂的“安全賬戶”,更不會讓你遠程轉賬匯款!